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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做什么?

2025-06-10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做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想要继续享有对保证人的请求权,则必须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提出履行保证义务的要求。否则,一旦超过该期限而未作任何表示的话,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对于保证人的追偿权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保证期间内主动出击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呢?

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其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担保人可能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在一定范围内免除责任。此外,如果超过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将被免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积极作为,通过合法途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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