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区分?
2025-12-22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区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因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但是,并非所有在婚姻存续期内发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够证明某项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该债务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要求利息吗?
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利息,主要取决于借贷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则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债务人主张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制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债务性质,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