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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变更对担保人效力有何影响?

2026-01-12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主债务变更对担保人效力有何影响?

1.当主合同中的债务金额增加时,如果该增加部分没有得到原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则原担保人对于新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2.若是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被延长,而这种延长没有获得担保人的书面认可,则担保人仅需按照原来约定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3.对于其他类型的主债务变更(如履行方式等),原则上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处理,即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者得到了担保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不应加重担保人的负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但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减轻债务人债务的除外。”

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如何划分?

当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或多方的过错导致的,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则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处理涉及主债务变更的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护各方权益的原则。特别是对于担保人来说,了解并掌握好自身权利不受侵害的知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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