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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026-02-02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在实践中,如果担保物(如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所欠债务总额,那么不足部分不会因为有担保物的存在而被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担保物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未清偿部分的债务。此外,如果存在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还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担保物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的处理】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债权协议中违约金条款应如何设定?

在债权协议中设定违约金条款时,首先应当明确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作为对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还是作为一种惩罚手段。违约金数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既要能够起到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作用,也要避免过高或过低而失去其应有的效力。在具体数额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允许当事人约定一定比例或者具体金额作为违约金,但同时规定了上限,即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可依法要求债务人或其他相关方对剩余债务负责。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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