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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18-10-14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那么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由大律师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一、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2、民法通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该条款包含了对债务承担的承认和规定。但该条款把债务承担与债权让与、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一并规范,显得太笼统,操作性不强,实际运用起来容易造成混乱,只能作为指导性原则。

  二、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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